离婚协议还能修改吗?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修改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它还没有生效。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在最终确定下来之前,随时都可以重新商量、修改内容。例如,夫妻双方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又觉得这样分配不太合理,经过协商,决定重新分配房产,那么就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在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有权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原则上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修改。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它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遵守。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不合理的让步,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总之,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的修改情况是不同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