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是一时冲动。现在冷静下来,觉得协议里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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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后,如果仅仅是因为后悔了想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要是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而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部分,一般也不能随意撤销。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例如直接抚养方患上严重传染性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但这并不是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而是对抚养权进行调整。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就不存在撤销离婚协议的问题了。因为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生效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离婚协议”需要撤销。不过,如果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撤销离婚协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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