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离婚诉讼中还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在天津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本来想着通过法院解决离婚问题,但现在和对方商量好了,想和平分手,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不知道在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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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方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天津离婚诉讼中,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种离婚方式的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而到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撤回离婚诉讼,然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离婚方式的权利,只要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办理。 不过,要注意的是,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并且要按照民政局的要求和流程,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最终才能领取离婚证。所以,即便处于离婚诉讼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仍然能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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