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最近我工作特别忙,走不开,想让代理人自己出庭。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所以想问问离婚诉讼代理人能不能不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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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关于代理人是否可以不出庭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委托,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代理人出庭,当事人自己不出庭是可以的。然而,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表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本人通常是需要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法官也需要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表现来综合判断。 那对于代理人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和代理人都有时间出庭,通常双方都会出庭参与诉讼。但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代理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出庭,在和法院说明情况并经过法院允许后,代理人也可能不出庭。不过,即便代理人不出庭,当事人本人还是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原则上自己出庭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代理人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但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或有特殊情况提交书面意见外,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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