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一方未到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经过冷静期后,到了去办离婚手续那天,对方却没到。我现在很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离婚。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冷静期过后一方未到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还能成功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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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过后一方未到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冷静期过后一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本次协议离婚的程序就终止了,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当然,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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