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妻子能离婚吗?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我们的生活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我感觉压力很大。现在我想离婚,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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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是可以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和精神病妻子离婚的案件中,需要先确定她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等。 其次,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和精神病妻子离婚,由于她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协议离婚通常是不可行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通常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要考虑到精神病妻子的实际情况。因为她可能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和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精神病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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