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我们之间感情也越来越淡了,生活过得很压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家里有精神病人这种情况能不能离婚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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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家里有精神病人是可以离婚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不同情形,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对于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精神病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通常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表达真实的离婚意愿,也就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同时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所以需要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新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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