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会有彼此相爱的情况吗?
我刚和另一半办了离婚手续,但其实心里还是有对方的,也感觉对方对我也还有感情。我就很疑惑,在法律上已经离婚的两个人,还可能存在彼此相爱的情况吗?这种情况在现实里多吗?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和感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登记程序而确立的一种身份关系,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而感情属于情感层面的内容,法律并不对其进行直接的规定和调整。即使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但他们之间曾经的感情并不会因为离婚手续的办理而立刻消失。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可能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比如家庭矛盾、经济压力、一时冲动等,而并非是感情完全破裂。所以,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彼此相爱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情况。 当离婚后双方仍然相爱时,如果双方都有意愿重新在一起,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即“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重新确立婚姻关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律虽然界定了婚姻关系的开始和结束,但并不干涉人们情感的延续和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