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四年还能做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做了工伤认定,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做鉴定,现在距离工伤认定已经过去四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做工伤鉴定,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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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四年是否能做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同的概念。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而工伤鉴定主要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进行鉴定。但是,实践中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工伤认定后四年才申请鉴定,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可能会因为时间推移导致伤情难以准确评估。比如伤情可能因为自身恢复或者其他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确定当时工伤与现在状况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过长时间不申请鉴定可能不符合及时性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超过合理时间且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影响鉴定的进行。 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延迟鉴定,比如因为工伤复发、一直在持续治疗等,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依然有可能被允许进行鉴定。所以,如果距离工伤认定已经四年想做鉴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由其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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