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能否为上门入户核实?
我所在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物业说采用上门入户核实的形式,我有点怀疑这种方式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可以是上门入户核实吗?这样做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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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采用上门入户核实的形式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这意味着,通过上门入户核实,业主可以委托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投票,这种形式是符合法律原则的。 同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上门入户核实实际上属于书面征求意见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只要能够确保达到法定的参会比例要求,就是有效的。 不过,在采用上门入户核实的方式时,要保证整个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比如,工作人员应当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明确告知业主核实的事项和目的;对业主的意见和投票要进行准确记录,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这样才能确保业主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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