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有病是否可以不进看守所?
我醉驾了,但是身体有疾病,担心进看守所后病情会加重,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不进看守所,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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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要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 不过,当醉驾者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者的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此外,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醉驾有病不一定能不进看守所,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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