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吗?为什么?
我拿到了电子通行费发票,不知道能不能进行计算抵扣。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也不了解背后的原因。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发票到底能不能计算抵扣,以及为啥会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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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行费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电子通行费发票。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时,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电子票据。计算抵扣呢,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把符合条件的费用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进行抵扣。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必须是征税发票才行。如果是不征税发票,那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比如说,ETC 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时取得的财政票据性质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就是不征税发票,不能用于计算抵扣。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征税发票,因为其中包含了增值税额,允许抵扣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而不征税发票本身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不存在抵扣的基础。所以,企业和个人在取得电子通行费发票时,一定要先区分清楚是征税发票还是不征税发票,这样才能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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