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的公款能否作为出资?
我挪用了一笔公款,现在想把这笔钱用于公司出资,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很担心会因此触犯法律,想了解挪用的公款到底能不能用来出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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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的公款不可以作为出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这个概念。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出资的合法性角度来说,出资应该是来源合法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挪用的公款本身就是非法所得,不符合合法出资的要求。 再从挪用公款罪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把挪用的公款用于出资属于进行营利活动,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用挪用的公款出资取得的股权等权益,通常也会被依法追缴。所以,挪用的公款绝对不可以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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