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定期存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单位有笔公款,我鬼迷心窍把它拿去存了定期,想赚点利息。现在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挪用公款去存定期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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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于定期存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接下来分析挪用公款用于定期存款的情形。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将公款存为定期存款以获取利息收益,这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按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此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如果挪用公款数额未达到五万元,同时在三个月内就归还了公款,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这种挪用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单位可能会对其进行内部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用于定期存款很可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的数额以及归还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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