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可以杀人吗?

我在网上看到了紧急避险这个法律概念,有点不太理解。如果在极端情况下,比如面临生死危机,为了自保,能不能通过牺牲别人的生命来实现紧急避险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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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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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指的是,当人们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但紧急避险是有条件限制的。 首先,必须是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比如说,房子突然着火了,或者被野兽追赶,这就属于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果有别的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就不能用损害他人权益的方式来避险。然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要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这是因为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保护更大的利益。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关于生命权,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且无价的,不能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在法律上,紧急避险是不可以杀人的。因为人的生命没有大小、贵贱之分,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这不符合紧急避险中“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这一要求。如果为了自己避险而杀害他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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