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吗?


在探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分别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对于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工资标准一般分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所设定的底线。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为由,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对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是否可以按照约定降低工资,需要看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才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还是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还需要满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一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