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设备抵押后还有钱发工资吗?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设备抵押后是否还有钱发工资是很多员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一个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所谓债务清偿顺序,就是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债务的偿还。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已经抵押的设备,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时,抵押设备会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那么,设备抵押后是否还有钱发工资,就要看抵押设备变现后的金额以及企业的其他财产情况。 如果抵押设备变现后偿还了抵押权人的债务,还有剩余的财产,并且企业还有其他未用于抵押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会按照上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会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如果抵押设备变现后没有剩余,或者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职工的工资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额支付。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法律也规定了在同一顺序中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职工还是有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总之,企业破产设备抵押后是否还有钱发工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确定。员工在遇到企业破产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