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欺骗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好像用了欺骗的手段获取证据。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证据,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给我定罪的依据啊?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证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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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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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机关欺骗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证据是在司法审判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定案证据则是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有着严格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虽然法条中没有直接提及“欺骗”这种方式,但从立法精神和目的来看,强调的是保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欺骗取证违背了证据收集应当遵循的正当程序原则。因为这种方式可能导致当事人作出不真实的陈述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据,从而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能够证明公安机关是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将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该解释明确了哪些情况下的证据应当被排除,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证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证据是通过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的,将依法排除该证据。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欺骗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严格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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