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已经执行了还能撤销吗?
我之前被行政拘留了,并且已经执行完毕。可我觉得这个处罚不太合理,想知道行政拘留都已经执行完了,还能不能撤销呢?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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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后是否可以撤销,这是有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也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要求撤销该行政拘留决定。若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拘留决定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就会作出撤销的决定。而且,如果当事人因错误的行政拘留遭受了损失,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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