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担保人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我给别人做了执行担保,现在被执行人没法履行义务,法院说要把我追加为被执行人。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执行担保人真的能被追加成被执行人吗?这有什么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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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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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执行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执行担保人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这表明,若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担保人财产,在实践中也就意味着可能会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要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法院会审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等因素。如果执行担保人对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不服,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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