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日常经营经常会产生快递费用,取得了快递费的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张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快递费专票满足什么条件能抵扣,什么情况不能抵扣呢?
展开


在探讨快递费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的快递费专用发票是合法合规的,并且该快递服务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日常办公文件的快递、销售货物过程中的发货快递等产生的费用,取得专票后可以按规定抵扣。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快递服务是用于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例如给员工发放福利物品产生的快递费,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所以,快递费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关键在于该快递服务的用途是否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要仔细判断,确保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