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例如一些小公司、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上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也支付了相应报酬。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如果是劳动者一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通常不能随意随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因为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让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例如,小李在一家小餐馆工作,没签合同,他如果想离职,也应该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餐馆老板。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更不能随意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随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除了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例如,一家工厂没有和工人签订合同,随意辞退工人,工人可以要求工厂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意随时终止,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