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对方全责,要求打车费合理吗?
前几天我的车被别人剐蹭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因为车要维修几天,这期间我没办法开车,只能打车上下班。我想让对方赔偿这几天的打车费用,可对方觉得不合理,不愿意给。我不太清楚我要求对方赔偿打车费到底合不合理,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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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剐蹭事故中对方被判定为全责,您要求对方赔偿打车费是有可能合理的,这涉及到“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法律概念。 所谓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就是在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维修期间,车主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比如打车)所产生的费用。当您的车辆因对方全责的剐蹭事故而无法正常使用时,您选择打车作为临时的出行方式,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是有责任进行赔偿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这里强调的是“合理费用”。也就是说,您要求的打车费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比如,您不能选择过于昂贵的打车方式,或者故意绕路增加费用。费用应该以通常情况下,满足您基本出行需求的打车花费为准。一般可以参考当地出租车的收费标准,以及与您日常出行距离、频次相当的费用。 如果您和对方就打车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收集好打车的相关票据作为证据,与对方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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