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能不能自己直接分开,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会不会有法律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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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自行解除。若要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即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若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自行分开的。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裁决。所以,对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涉及的问题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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