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故剥夺自己的探视权是否能立案?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但对方却无故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去法院起诉,能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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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当一方无故剥夺另一方探视权时,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也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案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你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且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你就拥有合法的探视权。对方无故剥夺你的探视权,你去法院起诉立案,法院通常是会受理的。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能够证明你与子女之间亲子关系的材料,像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以此证明你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无故剥夺你探视权的行为,例如你与对方沟通探视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 一旦法院立案受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确实无故剥夺了你的探视权,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协助你行使探视权,并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这样,你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你也能够正常地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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