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罪时,对罚金刑可以进行并罚吗?


在探讨发现漏罪时罚金刑是否可以并罚的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属于附加刑的一种。而漏罪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对于发现漏罪时刑罚的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该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发现漏罪时,如果前后两个判决都涉及罚金刑,由于罚金刑属于附加刑且种类相同,那么应当合并执行。也就是说,对于发现漏罪时,罚金刑是可以并罚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惩处,避免犯罪分子因为漏罪而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例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B罪未判决,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有期徒刑要根据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的刑期,而罚金刑则应合并执行,即甲最终要缴纳的罚金为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