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职人员被开除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单位把我开除了。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事,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适不适用呢,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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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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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被开除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公职人员的范畴和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涵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其权益保障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开除等人事处理,主要是通过申请复核、申诉等内部救济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这是因为公务员与所在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人事管理关系,此类人事处理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果其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在被单位开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并非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被开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要根据自身公职人员的类型,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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