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清楚应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听说要在有管辖权的地方处理,我就想问问,我们当初进行婚姻登记的地方对离婚事宜有管辖权吗?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确定具体去哪里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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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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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姻登记地是否有管辖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并不要求必须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双方可以选择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协议离婚强调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所以给予一定的灵活性,方便当事人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但在B市登记结婚,那么他们可以回A市办理协议离婚,而不用再跑回B市。 再看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并没有规定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只有在极少的法定特殊情况下,婚姻登记地法院才可能基于特殊的法律规定获得管辖权,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总体而言,在诉讼离婚中婚姻登记地一般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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