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分公司亏损能否抵免税额?
我在境外有一家分公司,今年经营亏损了。我想了解下,在国内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这家境外分公司的亏损能不能用来抵免税额呢?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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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境外分公司亏损能否抵免税额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税额抵免,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一些符合规定的已纳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样就能避免重复征税。而境外分公司亏损,就是境外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是因为企业的境内和境外业务是相互独立核算的,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境外分公司的亏损不能直接用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不过,对于境外分公司亏损的处理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该境外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虽然不能用境外分公司的亏损抵减境内盈利,但可以在未来的五年内,用该境外分公司自身产生的盈利来弥补之前的亏损。 此外,如果企业在境外有多个分支机构,当某一个分支机构发生亏损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将该亏损分摊到其他有盈利的境外分支机构,用其他境外分支机构的盈利来弥补该亏损分支机构的亏损。但这种分摊必须符合合理、公平的原则,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境外分公司亏损一般不能直接抵免境内税额,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用该境外分公司未来的所得弥补,或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在境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亏损分摊。企业在处理境外分公司亏损抵免税额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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