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外女儿可以继承财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自己在国外,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不知道像我这种在国外的女儿能不能继承这些财产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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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女儿是可以继承财产的。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这就意味着,不管继承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影响其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顺序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国外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有权继承财产。 如果涉及到房产等不动产继承,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不过,处分依照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也就是说,国外女儿虽然从继承开始就取得了物权,但要实际处分房产等不动产,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身处海外无法亲自办理继承国内房产等手续的女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一般流程是先对涉案的财产进行合法、严谨的继承公证书认证,然后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待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若确认情况属实,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为继承人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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