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做监外执行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有个外国人在国内犯罪被判刑了,他能不能像国内犯人一样申请监外执行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外国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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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罪犯的国籍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外国人如果在中国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情形,同样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只要其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经法定程序同样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在适用法律上,不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都一视同仁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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