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过了保证期限还能被执行吗?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人,当时约定了保证期限。现在保证期限已经过了,债权人突然找到我,说要让我承担保证责任,还说要申请执行我的财产。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下,一般保证人过了保证期限还能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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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已过,是不能对其进行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保证期限,简单来讲,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有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一般保证人,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限一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自然也就不能对其进行执行。 这是因为,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才有可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已经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会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后续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并执行其财产的。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了权利。如果未主张,一般保证人过了保证期限通常不能被执行;如果主张了,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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