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自愿承担有效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现在保证期间已经过了,本来我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但我出于道义想自愿承担。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有没有效啊,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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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保证期间已过的情况下,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需在该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然而,当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应消灭,但如果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这是因为保证人自愿承担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原理上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这种自愿承担的行为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行为就是有效的。所以,一旦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并作出实际履行或者承诺履行的行为后,就不能再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反悔。因此,保证人在决定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之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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