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了才来要抚养费能要得到吗
我和前夫离婚十年了,当时没让他给抚养费。现在孩子花销大,我一个人负担有点吃力,就想找他要抚养费。但都过去十年了,也不知道现在去要还能不能要得到,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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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十年后再来索要抚养费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多久,只要子女有需要,都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抚养费,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证明亲子关系,这通常可以通过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方式来完成。二是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比如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孩子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凭证。三是要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十年后再来索要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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