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会计档案保管办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不太清楚会计档案该如何保管。不知道保管期限是多久,保管过程中有什么要求,销毁又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下完整的会计档案保管办法,以免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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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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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而制定的规则。它规定了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期限、保管要求、销毁程序等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例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需要永久保管。 在保管要求方面,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对于会计档案的销毁,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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