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立后归还财物还会被判刑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糊涂事,实施了诈骗行为,现在人家发现了,我也意识到自己错了,把骗的钱都还回去了。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诈骗罪已经成立了,但是钱还回去了,还会不会被判刑啊?心里特别慌,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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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立后归还财物依然可能会被判刑,但归还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当诈骗罪成立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归还财物属于退赃退赔行为。虽然退赃退赔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但它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诈骗数额较小等情况。 对于大多数诈骗罪案件来说,即便归还了财物,法院一般也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量刑时从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不会判刑。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因为归还财物等情节,可能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等。所以,诈骗罪成立后归还财物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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