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是否可以要求退中介费?


在二手房买卖中,交易不成是否可以要求退中介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居间服务”这个概念。在二手房买卖里,中介提供的就是居间服务。简单来说,就是中介帮忙把买卖双方拉到一起,促成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成功让买卖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购房合同,从法律层面讲,他们就完成了居间服务,有权收取中介费。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交易最终能顺利完成。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自身的原因,比如买家突然不想买了,或者卖家不想卖了,导致交易失败,一般情况下,中介已经促成合同成立,中介费是不用退还的。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提供了信息和促成签约,至于后续交易是否完成,很多时候超出了中介的控制范围。 但要是因为中介的过错导致交易不成,那情况就不同了。例如,中介隐瞒了房屋的重要信息,像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抵押或产权纠纷等,或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误导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买家不仅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还可以要求中介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另外,如果交易不成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和中介的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买家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房屋在交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等。对于中介费的处理,通常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可以考虑部分退还或者根据各方的实际付出和损失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遇到中介不肯退还中介费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和中介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要求退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