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好几年了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好几年了,孩子当时判给了她。现在我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更好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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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好几年之后,是有可能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例如,若前妻患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好孩子,或者她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您就可以以这些理由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您一起生活,同时您又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此外,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不过,要变更抚养权,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以便法院作出有利于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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