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年了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三年了可能会面临一些索赔上的困难,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和索赔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要在1年内申请。如果工伤已经过去三年,正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已经过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旦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就难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程序来获得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及时申请,或者是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阻止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等情况,职工可以尝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请求相关部门重新考虑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如果不能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职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能证明自己一直在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或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工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