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6年了做鉴定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鉴定和赔偿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鉴定和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赔偿则是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受伤职工的经济补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这条规定来看,您工伤已经过去6年,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超过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工伤认定,后续就很难按照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了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但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特殊情况。 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总之,工伤6年之后做鉴定并获得赔偿存在较大的困难,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尝试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