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想了解一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好明确我们这些债务的性质,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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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意思表示”,可以是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也可以是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为了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花费而借的钱。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一般情况下这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意,或者另一方其实是知道并同意的,那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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