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之前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有些情况让我觉得好像还得去民政局再办一下离婚手续才踏实。我不太清楚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离婚是啥关系,就想问问法院判离后还能不能去民政局再办离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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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能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这两种方式。法院判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而民政局协议离婚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法院的离婚判决和民政局的离婚登记,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不需要再通过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来重复解除。所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能也没有必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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