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城市。想了解下,能不能直接在现在居住的这个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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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异地的民政局通常不能办理离婚证。 离婚证办理主要依据的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而言,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证,需要前往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而不是随便一个异地的民政局都能办理。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长期居住地址。 不过,随着政策的发展和便民措施的推进,现在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一方持有当地有效的居住证,那么可以凭借居住证和相关证件,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甲和乙都不是A市的户籍,但甲持有A市有效的居住证,那么甲和乙就可以在A市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所以,能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离婚证,要先看所在地区是否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若不是,就只能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若是,则还需一方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才可以在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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