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年提供土地办学校,现在学校荒废了,土地能否要回?

我家当年把土地拿出来办学校,现在学校荒废好久没人用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把这块土地要回来自己用呢?也不清楚有啥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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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收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当年提供土地办学校,如今学校荒废是否可以要回土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土地性质主要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国有土地则归国家所有。如果当年提供的是集体土地用于办学,那么通常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若当初提供土地办学校时,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学校使用,且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约定,在学校荒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有权利收回土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当使用目的无法达成(学校荒废)时,集体有权重新处置土地。 然而,如果提供的是国有土地,情况则有所不同。国有土地的使用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签订相关的土地使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期限和用途,即使学校荒废,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者仍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出现法定的可以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形,例如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附属情况。比如是否存在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等。如果存在,这些建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如何处理也会影响土地的收回问题。如果建筑物是由学校出资建设的,那么在收回土地时,可能需要对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当年提供土地办学校,现在学校荒废了是否可以要回土地,要根据土地性质、当初的土地使用约定、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与相关部门(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进行沟通协商,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土地收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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