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法院判决书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
我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是起诉到法院,拿到判决书后就能要回转账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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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通过法院判决书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大致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性质。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如果转账是基于表达爱意、节日祝福等目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而借贷则是一方将资金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当涉及到通过法院判决书要回转账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转账的性质。若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通过法院判决书要回,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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