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十年后还能要回原来的欠款吗?

我和前妻离婚十年了,离婚的时候她欠我一笔钱,当时没着急要。现在我手头有点紧,想找她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过了这么久,从法律上来说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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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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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能否要回原来的欠款,涉及到诉讼时效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到你的情况,离婚已经十年,正常情况下,如果这十年间你没有向对方主张过这笔欠款,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十年间有向对方催要过欠款,并且有相关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催款函等)能够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对方在你催要欠款时,明确表示愿意偿还,这也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况,那么你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的。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对方如果自愿偿还欠款,法律也是允许的,且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你返还。总之,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以此判断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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