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后是否还能要回原来的钱?
我和前妻离婚已经十年了,离婚时有些钱没清算清楚。现在我想把那部分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还能不能行得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离婚十年后能否要回原来的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这笔钱的性质。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进行分割,那么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十年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且自发现之日起未超过三年,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的。但要是自发现该行为已经超过三年,对方就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胜诉的难度就会增加。 如果这笔钱是借款等其他性质的款项,适用的法律规定就有所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十年间有证据证明您一直在向对方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所以,能否要回这笔钱,需要综合考虑钱的性质、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