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后还能继续领工资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但我感觉我还有一些工资没拿到。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领工资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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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否能继续领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的终止,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结束,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不再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了。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为劳动者获得应得工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如果劳动者还有应得但未支付的工资,那么是完全有权利继续领取的。比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加班应得的加班费、未结算的提成等,只要是基于之前的劳动产生的合理报酬,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欠或者拒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都可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应得的工资数额。只有证据充分,在维权时才能更有底气。 总之,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对于应得但未支付的工资是有权利继续领取的。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劳动者自身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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