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是否能得到财产?

我和对象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因为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离婚时我是不是肯定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财产呢?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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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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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能否得到财产,这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证加名的法律意义。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房产证上加名,通常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加名的一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这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原房屋所有权人对加名一方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房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赠与行为一般就完成了。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加名的房屋,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具体的分割比例并不是绝对平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不同,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虽然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但在分割时,出资方可能会适当多分。因为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的资金来源、对房屋的贡献等情况。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在加名时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房屋的份额,那么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偏向无过错方。 所以,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不一定能简单地平均分割财产,具体的分割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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