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失业登记后还能领失业金吗?
我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注销了。现在我经济上还是比较困难,想接着领失业金,不知道注销失业登记之后还能不能继续领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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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注销失业登记后是不能再领取失业金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它是为了帮助那些失去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比如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而办理失业登记就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你注销了失业登记,就意味着你可能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注销失业登记是因为误会或者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你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申请恢复失业登记。在经过审核,确认你仍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其他条件后,有可能继续领取。 但要是你注销失业登记是因为重新就业等符合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比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等,那么通常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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